2017河南洛陽市直單位遴選公告【招86人】
3.網上打印準考證。
已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12月7日8:30至12月9日9:30期間登錄原報名網站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A4紙)。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jù),請報考人員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出示所需證件的,取消相應資格。
4.各遴選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遴選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不低于5:1;低于5:1的,經市遴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名人數(shù)與擬選調人數(shù)的比例可放寬到3: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該職位的遴選人數(shù)或取消職位。報考人員應在48小時內申請改報符合相應條件的其他職位。未申請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各事業(yè)單位招聘職位報名人數(shù)與聘用計劃數(shù)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報考該職位人員,退還已交考務費。
5.資格審查貫穿遴選(招聘)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擬遴選(招聘)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遴選(招聘)資格。
(二)確定事業(yè)單位加分對象
1、加分條件
(1)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報考招聘職位的下列人員可享受筆試卷面成績加5分的政策:
①參加2008、2009年洛陽市大學生村干部招錄計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農村連續(xù)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且未進入公務員、事業(yè)編制的離任大學生村干部;
②在洛陽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③參加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學生)。
(2)根據(jù)洛發(fā)〔2016〕16號文件規(guī)定:從洛陽市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市直事業(yè)單位的,享受筆試卷面成績加5分的優(yōu)惠政策,服役期間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2分。另加分項目只計一次,不累計。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條件,申請加分的報考人員,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自行下載并填寫《2017年洛陽市部分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附件4);
②筆試準考證;
③“大學生村干部”(參加2008、2009年洛陽市大學生村干部招錄計劃)提交市委、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農村連續(xù)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且未進入公務員、事業(yè)編制的證明(附件5);
④“三支一扶”大學生提交《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⑤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貧困縣)計劃志愿者提交
共青團河南省轄市委、縣(市、區(qū))委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附件6)及期滿考核合格證書。
⑥從洛陽市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陽市大學畢業(yè)生退役士兵享受事業(yè)單位招聘優(yōu)惠條件認定表》(附件7)。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提交加分材料時間: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提交加分材料的地點,見附件8。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請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人員,將在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導航”欄目 “人力資源市場” 下的“動態(tài)”專欄)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享受筆試卷面成績加5分的政策。對于弄虛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
四、組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滿分均為100分。
1.筆試。
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為2017年12月9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一致。
遴選職位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
招聘職位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加分
2.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邏輯思維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臨場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情緒穩(wěn)定性等。面試滿分100分。
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擬遴選(招聘)職位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成績相同者,均進入面試。筆試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惹闆r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前,將組織入圍面試人員進行面試資格確認。
入圍遴選職位面試的人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登記表或錄用審批表(復印件)、推薦報名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準考證和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進行面試資格確認。
入圍事業(yè)單位的人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就業(yè)報到證(擇業(yè)期內未辦理就業(yè)報到證者,持所在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部門加蓋公章的空白就業(yè)協(xié)議書(全套))、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符合崗位設置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已就業(yè)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準考證以及《2017年洛陽市部分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資格確認表》一式2份(見附件9),進行面試資格確認。上述材料應提供原件及2份復印件。
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面試資格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因報考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或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的空缺,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資格確認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發(fā)放面試通知單。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人數(shù)形不成競爭的,應試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全部應試人員的面試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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