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宿遷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及職位表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的統(tǒng)一部署,我市各級黨政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共442名(其中省垂管系統(tǒng)46名)。根據(jù)《江蘇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蘇人社發(fā)〔2011〕58號)精神,制定本簡章。
一、招考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2011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全市職位均可報考,不受生源地或戶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在宿駐軍配偶、在宿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縣(區(qū))的職位。
3、具有本市戶籍(2011年3月10日之前落戶)的人員及本市生源的2009年、2010年未就業(yè)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全市職位均可報考。
4、本市和駐宿省垂管部門定向招考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村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5、定向招考村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本縣(區(qū))行政區(qū)域內2009年8月31日前任職、近兩年所在村處于本鄉(xiāng)鎮(zhèn)綜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受過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縣直部門表彰)、現(xiàn)仍在任的村支書(主任)(不含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6、定向招考“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yè)生”的職位(職位代碼“96”),招考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經我省市、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基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聘期滿考核合格未續(xù)聘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7、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職位的招考對象按司法系統(tǒng)招警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2008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 3月10 日至1993年3 月16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0年3 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招考村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公安、森林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職位及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的人員還應具備招警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7、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簡介)。
三、報名辦法
(一)招考職位查詢
2011年宿遷市各招錄機關的具體招考人數(shù)、職位簡介、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宿遷黨建網 (www.sqdj.gov.cn)
宿遷人力資源和社會網 (www.jssq.lss.gov.cn)
宿遷人事考試網 (www.sqrsks.com)
宿遷人才網 (www.sqrc.cn)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考試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可選擇省內筆試考區(qū)就近參加筆試。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繳費時間: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考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完成繳費后,報名方為有效。
報名網址:宿遷人事考試網(www.sqrsks.com)。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招考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2、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初審期間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職位,補報名時間:3月21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于2011年4月25日-26日到市(世紀大道11號人才市場2樓202房間),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4月18日-23日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市聯(lián)系(0527-84353301)。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和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申論》三科;
B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B)兩科;
C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C)兩科。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各科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1年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二)專業(yè)科目考試
報考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法語”職位的考生,加試法語口語。
(三)考試時間和內容
筆試時間:2011年4月24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10-11:50《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B、C)
下午 2:00-4:30《申論》(A)
專業(yè)科目考試時間:2011年4月25日上午8:00,加試法語口語。
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四)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A、B、C三類考試合格分數(shù)線。
各招考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市外事辦法語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專業(yè)科目加試成績占15%的合成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前,由招考單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詳見《宿遷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站公布。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面試職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有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專業(yè)科目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其余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jù)考生的總成績,按職位擬錄用人員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確定;如面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確定)。體檢前,社會在職人員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體檢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忌鷮w檢項目中血檢和尿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批準可在一周內復檢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忌鷮ζ渌w檢項目(如身高、視力、體重、血壓等)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當場提出復檢申請,經批準后當場復檢。體能測評、體檢時間安排在面試前進行。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人民警察的,體檢和體能測試應在面試前安排,其參檢人員按擬錄用人員計劃數(shù)4倍的比例確定。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對報考法、檢、公安、司法系統(tǒng)的考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因體檢、考察或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六、錄用
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公示7天后,辦理有關錄用手續(xù)。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己瞬缓细裾?,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的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擬錄用考生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錄用公務員工作,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監(jiān)督舉報電話:市紀委派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紀檢組:0527-84359865
八、本簡章由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招考政策咨詢: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 (0527-84368162)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527-84359275)
網上報名、技術考務咨詢:宿遷市(0527-84353301)
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1年3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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