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肅省公務員考錄考試溫馨提示
2018甘肅省考學習11群 701108459
2018甘肅省考考前重要
※不要遲到
請應考人員提前一天熟悉考點環(huán)境,盡量乘坐公共交通,考點不提供停車服務。合理安排出行時間,避免因遲到影響考試。
考前30分鐘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
※帶齊證件
請應考人員提前檢查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是否齊全、有效。有效身份證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不包括駕駛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護照等)。
請應考人員妥善保管好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如有遺失或過期,及時補辦。
兩證不齊、證件過期或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考試
※遵守紀律
請應考人員遵守考試紀律,堅決抵制任何參與作弊、利用各種手段作弊等違紀行為??荚嚠斕?,人社部門將聯合公安機關、無線電管理部門對考試進行嚴密監(jiān)測、查處,嚴厲打擊考試作弊行為。
考試期間,嚴禁將手機等電子產品帶人考場,一經發(fā)現,按違紀處理。
請廣大應考人員從自我做起,誠信參考,切勿碰觸違紀違法這條高壓線。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
人社部第30號令
第六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五)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guī)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七)其他應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七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一)抄襲、協助抄襲的;
(二)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其他應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八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九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六條 報考者應當自覺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錄用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錄用管理秩序的行為。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幫助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替考等行為都是犯罪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標題:2018年度公務員考錄考試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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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