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溫州市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考試公告(764人)
一、招考計劃
2018年全市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錄764名公務員,其中四級聯(lián)考計劃727名,緊缺職位9名,選調生村官25名,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3名;市級機關和市屬單位考錄123名,縣(市、區(qū))級機關單位考錄483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考錄158名。具體的招錄機關單位、職位、人數(shù)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考試公告,或于2017年11月17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hrss.gov.cn)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事考試專題頁面(http://www.wzhrss.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
溫州人才網(www.wzrc.net)
緊缺職位、選調生村官、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招錄以省里發(fā)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報考我市各級機關或所屬單位:
(1)具有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2)溫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3)具有溫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招考計劃中部分職位對學歷、戶籍、生源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計劃執(zhí)行。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8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市級機關和市屬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1)參加我市“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
(2)參加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3年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4-2018年,依此類推。
3.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我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4.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職位1”和“職位2”。“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相同;“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現(xiàn)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xiàn)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職位1”報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范圍和對象為:溫州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yè)學員。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yè)后參軍入伍,現(xiàn)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后繼續(xù)學習并取得大專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guī)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單位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