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龍江哈爾濱市黨群機關及參公單位、檢察系統(tǒng)、法院系統(tǒng)職位面試資格確認公告
根據(jù)《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2017年度艱苦邊遠地區(qū)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發(fā)〔2017〕9號) 、《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2016年度公檢法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發(fā)〔2016〕10號)及《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屬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發(fā)〔2017〕11號) 有關要求,現(xiàn)就報考哈爾濱市黨群機關及參公單位、檢察系統(tǒng)、法院系統(tǒng)(非捆綁)職位擬進入面試考生進行現(xiàn)場資格確認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確認的范圍
(一)參加資格確認的范圍。根據(jù)筆試總成績由到低分順序確定的名次,按招考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為參加資格確認人選。
(二)考生筆試成績需達到全省公務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要求:
1.《黑龍江省2017年度艱苦邊遠地區(qū)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招考計劃》所含崗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與申論成績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兩科單獨成績均不低于30分;
2.《黑龍江省2017年度公檢法系統(tǒng)公務員錄用考試招考計劃》所含崗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與申論成績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
3.《黑龍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屬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招考計劃》所含崗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與申論成績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兩科單獨成績均不低于35分。
專業(yè)科目成績不劃定分數(shù)線,若加試專業(yè)科目的考生該科目成績?yōu)榱惴?,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
二、考生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1.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網(wǎng)上報名一致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wǎng)上查詢、打印)及報考職位其它要求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學歷認證的要提供省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
2.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樣式見附件1。以項目生身份報考應屆畢業(yè)生職位需提供檔案保管證明,提供報到證復印件。
3.考生為社會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樣式見附件2。
4.有戶籍要求的職位,需提供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5.以高中、中專學歷層次報考的考生,除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件外,還需提供教育局出具學歷證明和高中、中專學籍檔案復印件。
6.對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職位,應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記錄的原件及復印件。
7.報考“項目生”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省級“項目生”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材料原件。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還需要提供大學生退役士兵批準入伍地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認定證明材料原件。
9.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2017年度黑龍江省公務員考試考生承諾書》(附件3,正反面打在一張紙上),認真閱讀后簽字并與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三、資格確認的有關要求
符合資格確認條件的考生應立即與用人單位取得聯(lián)系(招考部門聯(lián)系電話附后),并按照招考部門要求攜帶有關材料在指定時間進行現(xiàn)場資格確認。凡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面試資格,并依次進行遞補。無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確認的考生,將視為主動放棄。
原標題:關于對2017年報考哈爾濱市黨群機關及參公單位、檢察系統(tǒng)、法院系統(tǒng)(非捆綁)職位擬進入面試考生進行資格確認的公告
2017年5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