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鄞州區(qū)公務員考試公告(16人)
2.資格初審
時間:3月16日17時—3月20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21日0時—3月25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3月27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3月21日0時—3月30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7日9時—4月22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時間為4月22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全區(qū)各職位的考試類別均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2017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招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荚嚧缶V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和寧波考試網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村干部“職位1”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
六、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按照省統(tǒng)一劃定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法警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面試對象在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
2.村干部“職位1”,按1:3確定面試對象。
3.其他職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4.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5.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名單,以及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面試的時間、地點,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鄞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公布。
七、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面試前,由區(qū)委組織部、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對報考法警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zhí)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本科以上畢業(yè)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身份證、學生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本科以上除外)、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區(qū)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提供A類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6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