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長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開選拔工作人員公告【招6人】
長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所屬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決定公開選拔工作人員,具體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職位及人數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職位:6人。
崗位職級:專業(yè)技術崗中級十級及以下。
二、公開選拔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除必須具備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熱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勤奮敬業(yè),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團結協(xié)作精神
3.具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或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經歷;
4.歷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受黨、政紀律處分的人員;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未達到現(xiàn)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5.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公開選拔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吉林省范圍內人社系統(tǒng)的行政機關(含參公單位)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的在編人員,大專及以上學歷,從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仲裁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年齡35周歲及以下,擔任仲裁員獨立審理案件滿1年以上的;
2.年齡40周歲及以下,擔任仲裁員獨立審理案件滿3年以上的。
(二)長春市行政區(qū)域內(含中省直、縣市區(qū))行政機關(含參公單位)及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的在編人員,年齡35周歲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1.本科:法學專業(yè);
2.研究生: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含:勞動法學、社會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專業(yè)。
(年齡、工作經歷年限和學歷情況計算時間點均以2016年12月31日為準,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證為準。)
四、公開選拔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3月20日-3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報名地點: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五樓506會議室(長春市朝陽區(qū)西民主大街809號)。
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開選拔報名表一式兩份(見附件);②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③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④本人檔案中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或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審核備案表復印件;⑤近期同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兩張。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