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常山縣公務員考試公告(59人)
為滿足縣、鄉(xiāng)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jù)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各級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7〕29號)及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fā)〈衢州市各級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7〕27號)精神,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7年全縣縣、鄉(xiāng)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7年我縣縣、鄉(xiāng)機關計劃考試錄用59名公務員。其中縣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55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4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shù)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或于2017年3月3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網址:gwy.zjhrss.gov.cn)
常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網址:http://www.csrls.gov.cn/)
常山人才網(網址:http://www.csrcw.org/)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縣、鄉(xiāng)機關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戶口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17年3月1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招考計劃中部分職位對戶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計劃執(zhí)行。
2、縣級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考錄公務員 “ 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的相同。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縣、鄉(xiāng)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guī)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林業(yè)系統(tǒng)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