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太原市民政局直屬事業(yè)單位招聘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太原市民政局等5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公告》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將面試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報考太原市民政局直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生,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若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7月26日-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太原市民政局三樓會議室(太原市杏花嶺區(qū)半坡西街26號)。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須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筆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就業(yè)協(xié)議書或報到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正式在編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檔案在人才市場的人員須出具人才市場的相關證明。
4、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5、招聘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3、面試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其筆試準考證上加蓋公章,蓋了章的筆試準考證將作為考生面試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管。
4、若面試資格復審過程中有人放棄或未通過,則在報考同一崗位筆試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5、具體面試時間請隨時關注太原人事考試網。
五、咨詢電話
0351—4250362
原標題:太原市民政局直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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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
2016年7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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