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納雍縣招聘駐村特崗扶貧人員公告(第二次)【12名】
為充實配強基層扶貧開發(fā)工作力量,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以及《關于做好2016年專項招聘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217號)的有關規(guī)定,由各有關單位申報、縣機構(gòu)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崗,報經(jīng)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畢人社復〔2016〕317號),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駐村特崗扶貧工作人員12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納雍縣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駐村特崗扶貧工作人員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公開招聘的原則及程序
(一)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jié)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詳見《納雍縣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駐村特崗扶貧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yè)生;
(二)本縣戶籍(以2016年6月21日前的戶籍為準)或本縣生源;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四)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8年7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0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體行業(yè)和單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6年6月21日仍在服務期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和正式聘用后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四) 截止2016年6月21日仍在服務期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特崗教師”及“駐村特崗扶貧工作人員”;
(五)截止2016年7月14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yè)生;
(六)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diào)查未結(jié)案的人員;
(七)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解聘)的人員;
(八)截止2016年6月21日,受黨、政紀處限未滿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人員;
(九)在各級公務員招錄和事業(yè)單位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十)截止2016年6月21日仍在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十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十二)截止2016年6月21日,納雍縣機關、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
(十三)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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