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十堰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石獅市機關事業(yè)單位雇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名石獅市人民檢察院雇員,具體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崗位
崗位名稱:石獅市人民檢察院輔助崗位(檢察官輔助文員崗位)。
崗位職責:在檢察官的指導下,具體從事案件筆錄速錄、案件系統(tǒng)信息錄入、卷宗裝訂歸檔、數據報表統(tǒng)計等與檢察業(yè)務相關的事務性輔助工作(不具備檢察職權)以及檢察官交辦的其他事務。
崗位招聘人數:01崗位6名(要求男性),02崗位6名(要求女性)。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四)身體健康,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6月7日至1998年6月7日期間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類專業(yè)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法學類專業(yè)按《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6年)》(附件1)中“法學類”所列專業(yè);
(六)招考范圍:本省。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
1.2016年6月7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
2.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
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
此外,2016年6月7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且現在泉州地區(qū)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5.被黨政機關或事業(yè)單位辭退后不滿5年的人員。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外地考生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址:石獅市八七路278號石獅市人民檢察院四樓政治處。
3.咨詢電話:0595-68870029。
(二)報名材料
1.如實填寫的《2016年石獅市人民檢察院雇員招聘報名表》(附件2)1份;
2.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2張;
3.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或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7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放寬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2.考生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lián)系。無法聯(lián)系造成影響招錄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3.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低于1.5:1的,相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按1.5:1確定實際招聘人數。
四、招聘辦法
采取筆試方式,不再采取面試。
(一)筆試時間、地點
2016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地點設在石獅市區(qū)。具體詳見筆試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