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古縣環(huán)境保護局下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5人】
(6)招聘崗位有從業(yè)資格要求的,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
5.報名表的填寫:考生在古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uxian.gov.cn/index.html)下載《古縣環(huán)保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該表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并簽訂誠信承諾書。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所學專業(yè)必須與所報崗位專業(yè)相符。大學生“村官”等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考生,須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縣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
6.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組成資格審查組,按公布的招聘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和提供的相關證件及有關材料(證明)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時,報考人員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審查通過后的信息不得變更。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3)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其他按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其中,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不得報考。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二)《準考證》的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本次考試在縣招聘領導組的領導下、縣人社局的指導監(jiān)督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試分筆試、面試,采取百分制形式公開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經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綜合成績相同,面試成績高者,如面試成績再出現并列,采取加試(面試)辦法確定進入下個環(huán)節(jié)人選。報名人數如果達不到崗位需求人數3:1比例的由招聘領導組視情況研究取消招聘崗位或降低開考比例,并報市人社局批準。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筆試的命題及閱卷工作,筆試考場的安排及組織。縣人社局負責指導監(jiān)督。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合格分為60分。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科技人文知識等;《專業(yè)測試》包括公文寫作知識、言語理解與表達、環(huán)境保護基礎知識等所聘崗位需要的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實踐能力。
應聘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等要求按時參加筆試。本次考試無指定復習用書。筆試成績將在古縣電視臺、古縣人民政府網站適時公布并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
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經縣招聘領導組審核批準,由縣人社局負責指導,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面試對象的確定:筆試結束,根據筆試成績及格線以上從到低分依招聘崗位分別排序,原則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個別崗位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筆試成績及格線以上人員為參加面試對象。若入圍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忌洷救舜_認自動放棄者、未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該崗位面試人員不再遞補。
(2)面試內容及標準:參加面試的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在規(guī)定地點統(tǒng)一進行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合格分為70分,面試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試結束后,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招聘崗位分別排序確定名次。
面試內容重點測試應試者的專業(yè)理論知識、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xié)調等綜合素質。具體面試工作另行安排。
(3)面試考官的組成:為確保面試工作的公正、科學,擬分崗位成立若干個考官組。每個考官組7人,由有關方面人員和專家組成,其中招聘單位參加面試考官人數不得超過一人。每個考官組設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組面試工作。
3.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數,不能充分體現“競爭、擇優(yōu)”原則的招聘崗位,擬聘人員綜合成績須達到70分。
(四)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照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人員,視作自動放棄體檢及招聘資格;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以上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經招聘領導組同意后,在另一醫(yī)療機構組織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遇有疑難問題,需要組織會診時,承擔復檢的醫(yī)療機構應組織相應專家進行會診,做出結論,確保體檢結果客觀、公正。
體檢在人社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要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屎驼衅笉徫坏囊?,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疾觳缓细裾?,取消其聘用資格。
考察方案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制定,報招聘領導組核準后組織實施。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經縣招聘領導組審查同意后,確定擬聘用人員,統(tǒng)一在古縣電視臺、古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七個工作日。
公示發(fā)現問題經查證屬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聘用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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